山东各河南商会倡议“共同维护在鲁河南人的整体形象”

2017-10-11



2017-10-10 山东省河南商会 豫商播报

关于落实《共同维护在鲁河南人整体形象公约》的措施

2016年9月,在日照第四届齐鲁豫商论坛上,在鲁已注册成立的河南商会共同签署了《共同维护在鲁河南人整体形象公约》。公约实施以来,广大在鲁豫商能够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丝路精神积极践行公约、约束言行、自觉维护在鲁河南人团结,共同打造齐鲁豫商“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为了加强团结,维护在鲁豫商团结发展的良好局面,避免一个城市的河南人出现派系和分裂的情况发生,根据齐鲁豫商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制定以下措施。


如何做好承接河南省各地市政府招商引资,帮助会员企业寻找商业机会。

近年来,全球豫商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和豫商联合会的正确领导下,豫商已成为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豫商返乡创业成为热潮。在这种背景下,商会组织越来越得到两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尤其是河南各地市政府迫切希望在全国成立地市省外商会来承接地市招商引资的作用。根据这个情况,省商会和各地市河南商会可以直接与河南省的18个地市政府直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商会派出专人负责来对接此事,起到政府和商会连接的全部功能。同时,积极参加豫商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招商活动和齐鲁豫商进地市活动。整合全体齐鲁豫商的力量,来帮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加强政商连接,扩宽会员企业商业机会。


针对各地市(设区的市)拟成立第二家商会的措施。

已成立商会有义务推动和监督《共同维护在鲁河南人整体形象公约》在本市的执行,当发现有迹象表明在本地拟成立第二家商会,秘书处应主动靠前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积极维护豫商团结。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应向会长、常务理事会报告,继续跟踪做好工作,同时启动召开常务理事会,专题进行研究,并对是否支持、同意成立进行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后,按表决意见组织实施。若同意成立,一个城市(设区的市)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秘书处,会长为一人兼任,确保组织统一。同时,启动新任会长选举、推选候选人工作,两家商会会员均可参加投票,新选出的会长为候任会长,在原会长到届后接任。不经同意,擅自成立的商会,齐鲁豫商不予承认,不允许参加齐鲁豫商组织的各项活动,齐鲁豫商也不得以本商会名义参加该商会活动。


县域原则上不再成立独立商会,已撤县设市的可成立地市商会分会开展工作,确需成立,流程参考第二条。


         2016年8月17日山东省河南商会常务副会长季度会议通过,以及2016年9月10日,在日照举办的第四届齐鲁豫商论坛上在鲁已注册成立的河南商会一致通过并共同签署的《共同维护在鲁河南人整体形象公约》,成为共同维护在鲁河南人整体形象齐的大公约。原文如下:

   共同维护在鲁河南人整体形象公约


商会在三届班子的带领下,全体在鲁豫商共同努力,逐步形成了全省在鲁豫商大联合大发展的团结局面。明确了在鲁豫商 “百年豫商,世代传承”的发展愿景,把“信任、付出、合作、共赢”作为我们全省豫商的价值观。构建平台,联络乡情、交流信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传递豫商正能量。共同搭建河南人在鲁发展大平台,共同实现在鲁河南人的发展,在鲁河南人经济发展的目的。

  弘扬兼容并蓄、刚柔相济、革故鼎新、生生不息的中原文化;践行诚信经营、坦诚相待、荣辱与共、共同富裕、反哺家乡的豫商精神;树立责任担当、勤奋刻苦、积极进取、团结包容的河南人形象。

  承接家乡招商引资、拓展发展空间的任务,做豫鲁两地政府和在鲁老乡的交流和连接的桥梁。支持在鲁老乡开展的有益的正当的活动。做在鲁河南人的靠山和支持平台。

  商会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难免会出现偏差、困难、问题和矛盾。纠正偏差、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需要全体同仁发挥才能、贡献智慧、付出时间和精力,出谋划策,多提建设性意见。珍惜来之不易的商会形象和社会声誉。

因此,我们应该自觉维护商会团结,自觉维护,自觉维护省商会来之不易的社会声誉。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有损省商会整体形象的事,不牵头成立河南各地市分支商会,共同营造河南人在鲁生存与发展的良好人文环境。为了我们共同的目标,团结在鲁的河南人众志成城、同心同德、互帮互助、携手共进。为豫鲁两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